南 充 市 摄 影 家 协 会 章 程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2010年12月11日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总 则
第一条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是由本市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以及常驻本市的外地摄影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团结全市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为推动南充的摄影事业,作出不懈的努力。
任 务
第三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市摄影工作者和业余摄影爱好者为己任,履行会员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 本会采取多种方式,组织会员深入民间,记录多彩的现实生活和丰厚的民俗文化。
第五条 本会积极为会员搭建学习平台,提供更多的交流观摩,理论研讨的机会,不断推出摄影新人。
第六条 本会坚持走文经结合之路,与企业联姻,开展摄影比赛、办展览、出画册以及其他形式的摄影活动,使其互相帮助,相得益彰。
第七条 本会加强法制和职业道德建设,做到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同时依据宪法、法律法规,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会加大与外地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力度,传递信息,加强合作,达到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目的。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制。各县(市)区摄影协会、机关团体和企业摄影协会,可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赞成本会章程,热心本会工作,并积极参加本会开展的一切活动,可由本人申请,一至二名本会会员介绍,选送两幅较高质量的摄影作品,报本会理事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成员。
第十一条 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按期缴纳会费的义务。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无原因不参加协会活动的作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可给予批评教育、暂停会籍、直至取消会员资格。若理事不理协会之事,在一年内没有任何原因未参加协会理事活动者,暂停其理事职务。
组 织
第十三条 本会的权力机构为理事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大会一年一次,换届选举五年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十五条 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在理事会中通过确定。
经 费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会员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理事会。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第三届主席团(2010年12月)
名誉主席: 李志杰 南充市人大副主任
朱家媛 南充市副市长
主 席: 杨 麾 中共南充市委宣传部调研员
副 主 席: 王 为 南充日报总编
程金玉 南充市扶贫办副主任
张祥林 南充市安监局副局长
龚志勇 南充文轩书城总经理
程卫东 民建南充市委主委
侯雪飞 富强房产公司董事长
余立新 南充市工人文化宫
秘 书 长: 赵 亮 中共南充市委老干部局
副秘书长: 王道金 南充市供销合作社副主任
陆待君 南充日报摄影部主任
何南英 中英人寿保险公司南充支公司
组 联 部:陈 静 南充市财政局非税收监管中心
活 动 部:李 虹 南充市奥升贸易公司总经理
展 览 部:空缺
信 息 部:空缺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第三届理事会理事
杨 麾 王 为 程金玉 张祥林 龚志勇 杨 鸥
程卫东 侯雪飞 袁孝正 赵 亮 王道金 敬志刚
王选华 邓如意 吴茂嘉 胡 彤 李 虹 李双飞
何南英 林 立 陆代军 余立新 李黎明(顺庆)
冯勇(嘉陵) 邓鸣湖(南部) 庞国庆(西充)
涂兴明(阆中) 谢露(营山) 何淼(仪陇)
南充市摄影家协会入会申请表下载(点击右边链接下载):http://www.jljsy.cn/requisition.rar